关于邀请国(境)外学者来校讲学、
进行学术交流等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近期个别学院邀请国(境)外学者来校讲学、进行学术交流,由于事先未履行正常报批程序,导致无法核销经费,存在补办审批手续的情况。
根据学校相关政策规定和校领导批示,邀请国(境)外学者来校讲学、进行学术交流等需至少提前一周向我处提交申请,以便履行审批手续,如未提前申请,将不再给予补办后续审批手续。
邀请国(境)外学者来校讲学、进行学术交流等相关事宜所需材料:
1.学院申请(内容包括来访时间,来访任务,经费出处含经费项目号),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
2.来访学者护照复印件;
3.来访学者个人简历;
4.行程安排;
5.预算明细。
特此通知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