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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邀请国(境)外学者来校讲学、进行学术交流等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5日   浏览:

 

关于邀请国(境)外学者来校讲学、

                     进行学术交流等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近期个别学院邀请国(境)外学者来校讲学、进行学术交流,由于事先未履行正常报批程序,导致无法核销经费,存在补办审批手续的情况。

根据学校相关政策规定和校领导批示,邀请国(境)外学者来校讲学、进行学术交流等需至少提前一周向我处提交申请,以便履行审批手续,如未提前申请,将不再给予补办后续审批手续。

邀请国(境)外学者来校讲学、进行学术交流等相关事宜所需材料:

1.学院申请(内容包括来访时间,来访任务,经费出处含经费项目号),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

2.来访学者护照复印件;

3.来访学者个人简历;

4.行程安排;

5.预算明细。

    特此通知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6年12月2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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