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外专、外教入境24小时内,聘用单位协助外教到辖区公安机关办理住宿登记证明。

(二)外专、外教入境15个工作日内,聘用单位协助外专、外教体检(国检体检中心),办理保险,并将体检单和保险单的复印件及扫描件提交至国际处。

(三)外专、外教入境15个工作日内,国际处持下列材料到科技厅办理《外国人就业证》: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2.外专、外教有效签证复印件;

3.聘用合同复印件;

4.保险复印件;

5.入境后体检表复印件。

(四)外专、外教入境30日内,聘用单位应协助外专、外教到公安机关办理《居留许可》,逾期将被罚款并做记录,携带以下资料前往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提交办理《居留许可》申请:

1.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贴1张2寸照片,加盖内蒙古大学公章);

2.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审批工作流程单(国际处领取);

3.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签证页复印件及最近出入境页复印件;

5.入境后体检表原件;

6.《住宿登记证明》原件;

    7.公函及委托书(国际处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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