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聘用单位于外专、外教入境以前3个月,将下列材料报送国际处:

1.拟聘外专、外教的中英文简历(国际处网站自行下载模板);

2.经驻外使馆认证的毕业证及学位证的原件、翻译件和复印件;

3.近5年内工作过单位的推荐信(近10年相关学习经历与工作经历,详细到起止年月及工作单位名称等);

4.护照扫描件及复印件;

5.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至中国驻外使馆领取,含艾滋病检查报告);

6.聘用合同(双方签字);

7.护照扫描件及复印件;

8.电子版照片(白底,大于等于宽354px×高472px);

9.经驻外使馆认证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原件、翻译件及复印件(国际处提供邀请函及工作许可申请表);

10.随行家属须提供经驻外使馆认证的结婚证或出生证原件、翻译件及复印件,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体检表;

11.转聘外专、外教须在居留许可有效期内办理相关手续。

(二)国际处按照有关部门关于外国人来华就业审批管理的规定,持上述材料到科技厅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三)聘请外专、外教持邀请函、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国际处领取)和《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办理来华工作签证。

    (四)外专、外教应在每学期开学前7-10天内到校,聘用单位须在外专、外教抵达前15日书面通知国际处。

  • 电话:0471-4995756/4992278
  • 传真:0471-499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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