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专、外教入境30日内,聘用单位应协助外专、外教到公安机关办理《居留许可》,逾期将被罚款并做记录,携带以下资料前往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提交办理《居留许可》申请:

1.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贴1张2寸照片,加盖内蒙古大学公章);

2.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审批工作流程单(国际处领取);

3.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签证页复印件及最近出入境页复印件;

5.入境后体检表原件;

6.《住宿登记证明》原件;

7.公函及委托书(国际处领取)。

  • 电话:0471-4995756/4992278
  • 传真:0471-4994313
  •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大学西街2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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