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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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大学举办国际会议在校内实行“三级审批制度”:主办单位需对会议的学术性和保密问题履行审核职责,上报后经过相关经费主管部门会签、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后,报送至分管校长审批。待校内手续履行完毕,上报至自治区教育厅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并获取批复。

2、获得同意举办会议批复后,不得擅自更改会议的名称、主题、规模、举办时间和地点等相关内容。如确需更改,须在原定会议举办时间前1个月向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上报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再次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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