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步 预报

    包括重大国际会议及一般性国际会议的预报。按照教育部、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教育厅会议预报制度,未纳入年度计划的会议申请,原则上不予受理。会议主办方原则上应于会议对外承诺或宣布开会前6个月向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经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及加盖公章的相关申请材料。

  • 第二步 申报

    申报材料经校内相关部门审核后,形成正式文件,在会议通知签发前不少于6个月以上报送至自治区教育厅及自治区人民政府进行审批;举办单位在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举办会议批复后,方可启动各项会议程序。

    重要提示:距会议举办时间不足3个月提交申请,自治区教育厅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将不予受理。

  • 第三步 审批

    1、内蒙古大学举办国际会议在校内实行“三级审批制度”:主办单位需对会议的学术性和保密问题履行审核职责,上报后经过相关经费主管部门会签、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后,报送至分管校长审批。待校内手续履行完毕,上报至自治区教育厅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并获取批复。

    2、获得同意举办会议批复后,不得擅自更改会议的名称、主题、规模、举办时间和地点等相关内容。如确需更改,须在原定会议举办时间前1个月向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上报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再次审批。

  • 第四步 来华手续

    举办单位在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举办会议批复后,与外籍与会人员沟通协商办理来华签证等相关手续。

  • 第五步 总结

    会议结束1个月内,向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报送会议情况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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