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重大国际会议及一般性国际会议的预报。按照教育部、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教育厅会议预报制度,未纳入年度计划的会议申请,原则上不予受理。会议主办方原则上应于会议对外承诺或宣布开会前6个月向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经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及加盖公章的相关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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