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国人就业证》的延期

特别提示:《外国人就业证》延期手续,应在原有聘期到期前3个月开始办理,少于30天“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无法提交申请,系统将自动注销,需重新申请办理工作许可证或许可通知。

聘用单位将下列材料报送国际处:

1.外专、外教护照扫描件及复印件;

2.聘用合同扫描件及复印件;

3.《居留许可》扫描件及复印件;

4.体检扫描件及复印件;

5.保险扫描件及复印件;

6.《外国人就业证》原件、扫描件及复印件。

    (二)《居留许可》的延期

请先办理好《外国人就业证》延期,后需在居留许可到期日之前尽快办理《居留许可》延期。

携带以下资料前往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提交申请:

1.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贴1张2寸照片,加盖内蒙古大学公章);

2.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审批工作流程单(国际处领取);

3.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签证页复印件及最近出入境页复印件;

5.体检表原件;

6.《住宿登记证明》原件;

    7.公函及委托书(国际处领取)。

 

  • 电话:0471-4995756/4992278
  • 传真:0471-4994313
  •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大学西街235号
  • 邮箱:fao@imu.edu.cn
  • 邮编:01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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