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际产学研用合作会议框架下
中外导师联合培养研究生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国际产学研用合作会议平台作用,积极做好2021年中外导师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1年继续从参加2020年产学研用会议或拟参会的外方知名科研院所、重点企业和高校中,聘任外籍兼职合作导师,与国外导师联合培养硕士和博士研究生。
二、我校可聘任不超过30名外籍导师,其中博士生导师不超过10名,其余部分为硕士生导师。
三、2020年我校聘任的联培博士生外籍导师,如2021年仍计划与我校博士生导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2021年需再次申报。
四、2020年产学研用国际会议主要集中在如下专业学科领域:1.能源化工领域;2. 新材料;3.高原生态环保与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4.传统文化保护开发利用。建议2021年外籍兼职合作导师聘任仍集中于上述专业学科领域但不限于上述专业学科领域。
请各单位务必于2021年1月11日前将填写好并加盖学院公章的《联合培养研究生信息表》(附件)纸质版报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行政楼404),电子版发送至597282774@qq.com。学校组织初审后,报送至自治区教育厅。
联系人:孙桂玲 联系电话:4992175
附:1.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教外司欧亚【2020】1589号文件 关于做好产学研用合作会议框架下中外导师联合培养研究生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2.联合培养研究生导师信息表 联合培养研究生导师信息表 2021.1.4.xls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1年1月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