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出国(境)人员审批流程
事项分类:出国(境)审核审批
对 象:在校教职工
责任部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联系电话:4992278
办理时限:五个工作日,审批过程中如需修改、补充其他材料相应顺延
工作时间:8:00-12:00,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校本部行政楼404室
办理材料及相关要求:见范本
材料格式:见范本
份 数:1份
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 (注明出访国家(地区)、目的、预期取得的目标成果、停留期限、经费负担办法) ① 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② 因公出访需提供邀请函及译文、日程安排及日程、身份证复印件及经费预算等;参加学术会议需另行提供论文摘要等; ③ 因私出访或公派办理因私普通护照者需提供《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申请人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呼市公安局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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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人、分管外事副校长签署意见。 (在职教职工) |
学生处负责人、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人、分管外事副校长签署意见。 (在校本科生) |
研究生院负责人、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人、分管外事 副校长签署意见。 (在校研究生) |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人签署意见。 (离退休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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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访者,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起草文件,由申请人将文件送达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及内蒙政府外事办公室,并办理护照、签证等相关手续。 |
因私出访者持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盖章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到呼市公安局办理护照等相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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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访者回国后,于7天之内将因公普通护照交回自治区外事办公室,于1个月内填写《出国(境)访问成果表》交回自治区外事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