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
培养项目的通知
为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设立并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 创新项目采取项目实施单位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申报项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各项目选派类别与规模,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选拔推荐人选,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录取后派出的模式实施。
创新项目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国外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项目单位可结合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访问学者和高级研究学者;获批教育部“强基计划”及“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的79所高校(名单),可选派少量本科插班生(仅限“强基计划”及“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在读学生),每校每年申报规模不得超过5人。不支持选派类别仅含本科插班生的项目。
请各学院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根据《实施办法》组织申报该项目,并于2024年7月31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至我处(行政楼404),我处审核后统一报送至自治区教育厅。
联系人:孙桂玲 联系电话:4992175
附: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相关要求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