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报送2012年因公出国(境)计划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报送2012年因公出国(境)计划,请各有关单位根据本单位教学管理和人才培养需要,制定2012年因公出国(境)计划。为使2012年出访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此计划,届时出访人员如不在2012年计划之内原则上将不予审批。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填写《2012年因公出国(境)计划表》(请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网页下载,经学院领导审批后,签字并加盖公章于2011年12月30日前报送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并请将计划表电子版发送至fao@imu.edu.cn。
特此通知
附:2、关于“报送2012年因公出国(境)计划”的补充说明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2012年因公出国(境)人员计划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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