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6年因公出国(境)计划及
涉外活动计划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外事办公室、台湾事务办公室和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报送2016年因公出国(境)计划及涉外活动计划》的文件精神,请各单位根据本单位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认真制订本单位2016年因公出国(境)计划。近期,由于中央出台一系列文件,对因公出国(境)要从严控制,因此,为保障我校2016年因公出国(境)审批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单位领导给予高度重视,认真做好2016年因公出国(境)计划及涉外活动计划,如未能纳入2016年因公出国(境)计划及涉外活动之内,将无法履行正常审批手续。
《2016年因公出国(境)计划表》及《涉外活动计划表》可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网页http://ice.imu.edu.cn/下载,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加盖公章,于2015年12月21日前报送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并请将计划表电子版发送至597282774@qq.com。
特此通知
附:1.2016因公出国(境)计划表
2.2016年涉外工作计划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二O一五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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