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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本科生实习奖学金遴选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3日   浏览:

2018年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本科生实习奖学金遴选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4日 来源:国家留学网 人气:583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以下简称阿大)关于本科生实习的合作协议,2018年将选派30名优秀在读本科生赴该校开展科研课题实习。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选条件

被推荐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5分(百分制)或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5分(四分制);热心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三)申请时年满十八周岁(1999年9月19日以前出生),今年9月份后为项目院校(名单见附件1)全日制在读四年制本科的二、三年级学生,或五年制本科的二、三、四年级学生。

(四)外语水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英语或法语专业在读本科生;

2.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法语为中级班);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考试,达到雅思6.5分,托福95分。参加法语水平考试,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

6.通过阿大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由加方导师单独出具证明)。

申报时若外语水平未达标,须于派出前达到外语水平要求。

(五)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2.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3.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4.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

二、选派领域及实习内容

(一)选派专业无学科限制,课题列表详见加方网站

(二)实习内容主要包括:

1.跟随导师进行相关科研课题实习;

2.参加跨文化交流等方面的研讨会;

3.以报告会形式展示研究成果;

4.与来自其他国家的学生开展交流活动。

三、实习期限、资助方式及内容

1.实习期限为3个月。

2.国家留学基金负担留学人员3个月的奖学金(1500加元/月)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签证申请费;阿大负担留学人员使用图书馆、电脑及科研设施的费用,并提供相关后勤保障。

四、选拔办法及时间安排

(一)各项目院校根据阿大提供的可申请课题列表进行选拔推荐,每校推荐人数不限但尽量避免集中于某个专业。推荐人员名单须在校内公示。

(二)被推荐人于加拿大当地时间2017年9月24日前登录阿大网上报名系统完成网上申请(http://www.international.ualberta.ca/InternationalServices/StudentMobilityIncoming/uarecsc.aspx)。

(三)被推荐人选于2017年9月19日—9月24日期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按照《申请材料及说明》(见附件2)准备申请材料并在线提交。

网上报名时“可利用合作渠道名称”选择“与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本科生实习合作奖学金”,“计划留学单位”选择阿尔伯塔大学,“受理机构名称”选择现就读院校。国外导师信息按照向阿大申请的第一志愿填写。

(四)项目院校于2017年9月30日前将单位推荐公函、《初选名单一览表》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美大事务部。

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受理个人申请。

五、评审与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材料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向阿大推荐候选人,由阿大对其进行评审并确定录取人员名单及课题、导师安排。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后录取。

留学人员按期回国后,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更高层次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时,不受回国后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工作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美大事务部联系。

联 系 人:刘佳睿/井萌

联系电话:010-66093952         传真:010-66093945

电子信箱:ca@csc.edu.cn

地    址:北京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美大事务部(100044)

加方咨询电子信箱:intern@ualberta.ca

 

附件:1.项目院校名单

           2.申请材料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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