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告通知 > 正文

关于报送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2日   浏览:

关于报送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出国留学人员候选人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函》(留金发【2015】3070号)的文件精神,2016年度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

一、项目类别: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全额资助项目);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3.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4.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5.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包括:a.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b.高校专业课程教师出国研修项目;c.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d.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e.高等教育教学法项目);

6.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人事处负责);7.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8.与有关国家合作奖学金项目;9.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

建议:科研成果较突出,有相对竞争优势的老师可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项目,如未获批准,可再次申请其他项目。

二、邀请函:自2014年起,全额资助项目及西部项目申报人员均需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必须提供邀请函方可申请(网上申报时须上传)。因此,应尽早联系国外高校及科研机构,在各项目申报之前(各项目申报时间及选拔条件均不相同,请自行查阅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站)获取境外邀请函,以保障申报工作顺利进行。申报西部项目子项目(高等教育行政管理项目、高校专业课程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高校英语教师项目及高等教育教学法项目),无需提交邀请函。

三、外语要求:外语水平须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2016年申报西部项目人员外语水平需提交“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三项硬性条件之一或托福、雅思及其他语种水平考试达标成绩。申请时外语未达标,但确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人员,2016年亦可申报,但是必须提交反应外语水平的专门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待录取后,参加教育部指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外语培训,达标后方可派出。由于2016年所有项目均为当年录取当年派出,如由于外语未达标或其他原因未按期派出者,将5年之内不能再次申报此项目,因此,请申报出国留学人员提前做好外语培训及相关考试的准备工作。

注意:计划申报赴美国进修学习的老师及学生请注意:据了解,美国DS2019表自2015年起最新要求:主要涉及外语条件,即申请DS2019表需要达到外方规定的语言要求,目前据我们所知,院校只认可雅思、托福及托业外语成绩。因此,在联系邀请信的同时,应了解清楚该院校申请DS2019表的语言要求,尽早按要求准备,避免因语言不符合要求无法按期派出。

四、学生申报:本科生及研究生可申请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及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具体每个项目的申请条件请登录http://www.csc.edu.cn/查阅。2016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的申报,请参考教务处(内大教字【2015】133号)文件。

五、科研团队申报:自2010年始西部项目新增科研团队派出方式:“科研团队”是指将一组目标一致、计划统一且分工明确的留学人员,以“项目组”的形式,共同派赴国外进行某项综合性课题研究的一种方式。“项目组”应由相同或相似专业的成员组成,并且留学目标或研究课题一致,在外留学期间及回国后均有条件共同开展工作。“项目组”成员应不少于3人,不超过5人。项目组成人员必须是在同一课题下,同一时间,派到同一国家、同一大学或同一单位,申请时须提交外方邀请函。项目组长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需单独提交项目组具体科研成果情况说明、留学研修计划及赴国外进行科研合作拟取得的预期成果。待联合评审通过后,须在留学期限有效期内同时派出。请科研团队的项目主持人认真填写《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西部项目科研团队情况表》,准备所需相关材料。近年由于国家留学基金委重点资助科研团队派出项目,获准率非常高,请各个学院对此项目给予高度重视,符合条件的科研团队请申报此项目。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根据《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的相关内容,填写《国家公派出国申请表》及《西部项目科研团队情况表》(请从http://ice.imu.edu.cn/下载),于2015年12月20日前将学院签字盖章的纸质申请表(电子版发至597282774@qq.com)报送至行政楼403房间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待学校研究后,将通知获准申请人登录http://apply.csc.edu.cn/managerlogin网上填写提交申请表并准备相关材料,学校初审后报自治区教育厅。

联系人:孙桂玲 电话:4992175。

附:1.国家公派出国申请表

2.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西部项目科研团队情况

3.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函

4.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5.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二O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关闭

  • 电话:0471-4995756/4992278
  • 传真:0471-4994313
  •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大学西街235号
  • 邮箱:fao@imu.edu.cn
  • 邮编:010020

此网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像、文件)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版权所有 ?2019-2020 内蒙古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技术支持:新博网络  蒙ICP16002391号-1

版权所有? 内蒙古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备案号:蒙ICP16002391号-1  技术支持:新博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