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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严格履行和完善邀请国(境)外知名专家学者来校开展学术合作与交流活动审批程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3日   浏览:

 

关于进一步严格履行和完善邀请国(境)外知名专家学者来校开展学术合作与交流活动审批程序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中心:

为了促进学校的国际学术合作与交流,保障邀请国(境)外知名专家学者来校开展学术合作与交流工作的顺利进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曾于201712月召开的《组织申报2018年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工作会议上反复强调指出,各学院和研究中心等教学和研究机构邀请5人以下国(境)外知名专家学者来校进行学术访问、讲学、讲座参加学术会议和研讨会等学术合作与交流活动,须提前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申请报告,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

近期,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发现有个别学院和研究中心等教学和研究机构仍然未提前履行相关审批手续,邀请国(境)外知名专家学者来校开展学术合作与交流活动。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邀请国(境)外知名专家学者来校开展学术合作与交流活动的审批程序,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从通知发布之日起,邀请5人(含5人)以下国(境)外知名专家学者来校开展学术合作与交流活动,须提前15个工作日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申请报告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方可进行。邀请5人以上国(境)外知名专家学者来校开展学术合作与交流活动,须提前30个工作日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申请报告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方可进行。凡未经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举办上述国际学术合作与交流活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不予受理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附:邀请国(境)外知名专家学者来校开展学术合作与交流活动须提交申请材料清单

   邀请国(境)外知名专家学者来校开展学术合作与交流活动须提交申请材料清单.docx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8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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